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0日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和要求,在科长和支部书记的带领下,对其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参加编制全科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并负责实施,及时完成矿下达的临时任务。
  
  三、参加矿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
  
  四、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一标准”把好工程质量关。
  
  五、参加每月三次的设备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处理。
  
  六、参加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七、亲自指挥重大工程的施工,保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八、本人无“三违”,无直接重大责任事故。
  
  九、参加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逐级上报。
  
  十、深入实际对设备安全状况做调查研究,协助科长搞好机电标准化工作和设备管理创优争先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在可能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并及时报有关单位,研究预防设备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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