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材料保管发放员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3日

 1、火工材料入总库后,要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报告,做记录,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材料的品种单存、单放的要严格管理。
  
  2、库容量不许超过设计容量,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3、各种领退材料手续必须健全,做到曰清月结,帐物相符,严防丢失。
  
  4、按规定要求,禁止将不同性质的火工材料一库内混合储存。
  
  5、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药箱下垫好木方,雨天要经常检查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火工材料受潮。
  
  6、总库守库保管员必须曰夜看守,巡回检查,严禁脱岗、睡觉,以防丢失,被盗。必须手续健全,纪录要清楚,总库每出库一次,要进行盘点登记一次。
  
  7、库内炸药堆放高度不许超过4个箱高,箱堆和墙之间不小于0.5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导爆管箱子不超过4个箱高,火雷管应放在木架上,严禁支取人员入库,要在门外等待支取。
  
  8、火工材料发放员必须曰夜值班发放、守库,以防分库被盗,火工材料支取时,必须要有爆破员出示爆破物品领料单,由坑口安全员或井长签字后支取付给,以防冒领,丢失。
  
  9、入库领料人员一律严禁吸烟、带明火、穿钉子鞋。支取后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放。夜间总库一律不付货。
  
  10、凡接触、使用火工材料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选择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并由一定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接触火工材料的购入、保管、发放、现场爆破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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