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
第十二条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含升级、降级与撤点。
第十三条危险源控制点拟异动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安全控制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认是否提出异动申请。
提出异动申请时,应填报《危险源控制点异动卡》;升降级异动需同时填报《危险源控制点登记卡》。
第十四条A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由矿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定批准;B、C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矿安环科审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 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在危险源控制区域醒目处应设立危险源控制点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含危险源点主要危险因素、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
第十六条各危险源点均要制订《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其中A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的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要突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控制,安全检查与设备点检应互为补充。
《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是班组对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日常检查控制的依据和原始记录。
当班人员应在设备设施点检和作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内容对本班组管理区域内各级危险源控制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各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制要求对所负责的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在《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第十七条危险源控制点出现异常,应按管理级别填写《危险源控制点异常信息反馈卡》逐级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制订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矿级领导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矿开展危险源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督促车间和科室落实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办法与措施。
(二)了解本矿危险源控制点分布情况,每月对本矿的A级危险源控制点检查一次,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三)对新投产项目,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危险辨识分析工作,建立危险源控制点,确保安全生产。
(四)对A级危险源控制点存在的失控因素投入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确实无力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车间级领导职责
(一)熟悉本车间危险源控制点分布情况,每半月检查车间各级危险源控制点控制情况。
(二)负责组织本车间A、B、C级危险源控制点控制管理,落实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办法与措施。
(三)对本车间危险源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车间确实无力整改的,应向矿长及职能科室报告,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