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工段级领导职责
(一)负责实施本工段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熟悉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内容,每周检查A、B、C级危险源控制点控制情况。
(二)对本工段各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实无力整改应上报车间,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一)负责实施本班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熟悉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内容,本人或指定专人至少接班后、班中、交班前三次检查控制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
(二)对班组各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实无力整改应上报工段,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岗位操作人员职责
(一)熟悉本人负责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内容、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按规定认真检查并登记。
(二)发现危险源控制点的不正常状态,立即上报和做好记录,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职能科室职责
(一)熟悉本矿危险源控制点分布情况,参与制订A、B级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对策及控制管理。
(二)对车间无力整改的危险源控制点失控因素,接到报告后立即深入现场安排处理。
(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承担控制的危险源控制点的运行控制。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危险源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制订、落时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危险源控制点的“系统分析”工作,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
(三)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源控制点的建点验收与升降级及撤点审查。
(四)坚持按期检查本级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1、矿安全环保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每月对本单位的A、B级危险源控制点至少检查一次;
2、车间安全组(员)每周对本车间的A、B、C级危险源控制点至少检查一次(有工段的车间安全组每月二次,工段安全员每周一次);
3、负责危险源控制点的信息管理,开发运用先进信息控制技术,不断提高危险源控制点的动态控制水平;
4、督促检查各级对失控因素的处理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5、对危险源控制点失控而发生的各类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并及时报告领导;
6、负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新投产建设工程在试生产期间,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不配合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控制点定点工作,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职能科室未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一点次扣科室长100元,累计累扣。车间各级未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一点次扣主管领导50元,累计累扣。
第二十七条对危险源控制点运行中的失控因素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及时报告或上级要求的隐患整改不落实,扣责任车间3000元;扣车间主要领导300元。导致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