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是矿山企业生产的必需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管理不当,除了影响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还可能给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以下是xx铁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涉爆人员的职责:
采购人员的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人员首先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以下证件: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向仓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以确保所押送的爆破器材的完整性。
3.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监督车辆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4. 监督装载的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捆牢盖严,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易燃易爆品。
5.看管好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6.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发证公安机关。
汽车司机的职责
1.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善可靠。确认无问题后,由车队队长在出车单上签字。
2.装好爆破器材后,检查是否捆牢,确认无问题后应挂上危险标志。
3.控制行车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5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天气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4.雷管、炸药与导爆索不能同车运输。
5.按指定路线行驶,在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多的地方,不得在交叉路口、桥上、桥下和涵洞等处停留。
矿公安人员的职责
1.负责审核、办理企业所需有关爆破器材的一切证件。如有人调出,负责收回所办证件。
2.矿外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人跟车押运,在运输途中密切注意爆破器材的安全情况,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装卸爆破器材时,应派人在周围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4.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新进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及销毁报废器材时,现场必须有人警戒。
5.负责大爆破工程爆破通行的发放、检查和统计进入爆区的人员,核定起爆前人员的撤离情况,同时负责爆区内外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现象,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外,应积极参与侦破工作。
7.负责库区的安全消防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善情况,按期更换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