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0日

  12、独头盲巷未及时密闭的。

  13、不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或者设施不完善的。

  14、主扇风机房无人值班、无电流表、无电压表、无负压计、无记录或记录不实的。

  六、防治水

  1、矿井未每月组织水害排查或排查出水患而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2、各类防水煤柱不符合规定或发生破坏隔离煤柱行为的。

  3、掘进巷道应进行探放水而未进行探放水的。

  4、未编制探放水规程或探放水规程不符合要求的。

  5、探水孔数、孔深未达到探水规程规定或探水孔布置不合理的。

  6、掘进巷道到达探水线时,而未进行探水的。

  7、探水记录无管理档案;档案填写不及时,无钻孔总结的。

  七、火药放炮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未事先通知提升绞车司机和上、下井口把钩工的。

  2、电雷管和炸药未分装分运,同罐同车运送的。

  3、人员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的。

  4、井下领取、运送爆炸材料时不使用专用工具,不分装分运的;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或将电雷管装在衣袋内的。

  5、爆炸材料发放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的;爆破工领取炸药材料时不签字或签字不实的。

  6、不将剩余的爆炸材料交回爆炸材料库的。

  7、领用的炸药、电雷管存放在一起的;乱扔、乱放或丢失的。

  8、不按规定把爆炸材料箱放在安全地点并加锁;炸药箱、雷管箱管理差的。

  9、施工地点无专职爆破工的。

  10、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11、爆破工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转交他人的;一个工作地点使用两台放炮器的;未使用放炮器放炮的。

  12、裸露爆破、明电爆破、短母线爆破或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

  13、处理拒爆、残爆不严格按规定处理的,有其他人员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工作的。

  14、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除起底、松顶、刷帮)进行放炮的。

  15、放炮线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16、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不实,不使用水炮泥的。

  17、施工地点边打眼边定炮的。

  18、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进行装药或爆破的。

  八、其他

  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穿化纤衣服,入井前喝酒的。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

  3、工作期间睡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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