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6日

  5、事故处理

  1、发生三万元以上灾害性损失,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处理。

  2、凡发生各类事故未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拖延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上者,对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做假证、伪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执行事故处罚加倍政策。

  4、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5、为降低事故损失,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抢救处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对预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议、措施、办法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额的奖励。

  6、事故统计

  1、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分析,三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副经理。重伤以上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报总公司安监部门。

  2、调度室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7、其他要求

  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报调度室,否则,事故分析报告迟报一天罚单位责任人30元。

  2、凡在公司内调、外运、地销生产中,造成外单位人员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在单位,按前述规定上报。

  (三)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工作做如下规定:

  ㈠ 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参加检查人员

  2、下设隐患排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全体人员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