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故处理
1、发生三万元以上灾害性损失,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处理。
2、凡发生各类事故未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拖延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上者,对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做假证、伪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执行事故处罚加倍政策。
4、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5、为降低事故损失,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抢救处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对预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议、措施、办法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额的奖励。
6、事故统计
1、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分析,三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副经理。重伤以上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报总公司安监部门。
2、调度室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7、其他要求
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报调度室,否则,事故分析报告迟报一天罚单位责任人30元。
2、凡在公司内调、外运、地销生产中,造成外单位人员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在单位,按前述规定上报。
(三)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工作做如下规定:
㈠ 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参加检查人员
2、下设隐患排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