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6日

 一、地质资料比较齐全,赋存条件基本清楚的中型矿山,应有采矿方法设计图,作为施工依据。产状、赋存条件缺乏的矿体,必须在开拓、采准过程中,及时进行补充勘探,做出块段或矿块的采矿方法设计图。

  二、采矿方法必须根据矿体的斌存条件、围岩稳定情况、设备能力等因素谨慎选择。厚度大或倾角缓的矿体,采用留矿法时,应合理地布置底部结构,防止底板留矿。没有足够符合要求的木材时,不应采用横撑支柱法等耗用大量木材的采矿方法。

  三、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

  四、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才能回采下面采场。

  五、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六、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m。

  七、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八、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九、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对全矿各地段进行日常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事故。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十、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进行处理。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能够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十一、在漏斗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不宜同时往溜井倒矿,以免矿石流冲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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