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有关技术鉴定工作。
七、编制远景规划、年度采掘计划,应包括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计划。
八、编制汇总更新改造计划,安排技措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九、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具体方案。
十、确保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不小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对各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管道、通风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负责。
二、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安全装置、生产厂房等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的改造、制造、大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组织编制大修的安全措施计划,修理过程中应落实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安全等部门会审后组织实施。
四、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参加与设备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参加,并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抄送安全部门。
七、采用新设备时,必须制订使用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经安全部门会审后执行。
八、负责制订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九、对全公司各种电力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电力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负责。
十、制定和审定有关电力设备网路的改造,编制大修方案时要同时编制有关安全措施要求,经安全部门会签后实施,检查电力设施时要保证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负责制定各种电力设施的安全规程并监督执行。
十二、对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十三、对全公司的防雷电设施及时进行检验、维修,保证安全使用。
十四、监督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禁令和规程。
第十条采购供应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解决安全措施所需的原材料。
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规定标准发放。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酸碱腐蚀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必须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财务开支计划应考虑列入成本开支安全费用。
二、监督安措项目经费的及时拨款和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新员工(包括调入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必须经 后才能分配工作。
二、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和防毒防尘人员的配备工作。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部门。
四、根据职业病的禁忌要求,认真作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和调整,贯彻劳逸结合原则,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十三条生活后勤部门的安全职责
对集体食堂(包括招待所)安全卫生负责,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四条露天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制订落实措施,并组织执行。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力量落实。
四、组织编制、审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矿山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领导矿山员工 培训工作,使每一员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要求。
六、对矿山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七、矿山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和请求救护人员抢救伤员,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八、按规定组织矿山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九、领导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为改善劳动条件,在人、财、物和时间上给予优先保证。
十、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示和意见。
十一、重大的、突击性的生产施工检修活动、危险作业等,矿长必须亲临现场,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