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
二、一切爆破工程,必须编写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
三、深孔爆破、药壶爆破、峒室爆破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四、一切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爆破作业。
五、爆破器材要设专人负责保管,设立专用仓库,严格执行领取、退还制度。
六、所有爆破器材不得放于宿舍、工棚之中,当班用不完的要退回专用仓库。
七、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
八、明确爆破信号。
九、划定爆破危险区域。
十、切实做好警戒工作。
第四章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制度,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公司各部门、露天矿、选矿厂负责。
第二十三条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公司各部门主管、露天矿矿长、选矿厂厂长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辅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露天矿、选矿厂和公司各部门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起草,露天矿、选矿厂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门汇总备案。
第二十七条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露天矿矿长、选矿厂厂长和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或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条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基层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门保存。
第五章 培训
第三十一条根据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的要求对员工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新进公司的员工都必须进行三级 。
一、公司级 ,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为一天,内容为:
1.安全法规、制度。
2.本公司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安全知识和职工安全守则。
二、厂(矿)级 ,由厂(矿)安全员负责,时间为二天,内容为:
1.本厂(矿)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教训。
三、班组 ,由班组长负责,时间为三天,内容为:
1.岗位、机台操作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
2.本班组事故案例教训及预防措施。
3.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
后,经指定熟练人员带班一个月实践,并经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考试合格才能单独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调换工种人员或离本岗位半年以上者,要经班组教育后才能上岗。
第三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进行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班组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内容是检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习安全法规,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纠正违章违纪或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十六条各厂(矿)长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内向全体员工进行一次 。
第三十七条各厂(矿)在进行设备大修或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或进行危险作业之前,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 ,进行安全技术交流,经施工作业人员、使用人员确认明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或使用)。
第三十八条全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第六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条从公司到每个生产班组,分别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安全部门和专职安全员。
二、厂(矿)设立专职安全员。
三、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
四、各班组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