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操作“六严禁”制度

作者:刘同生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7日

  三、“六严禁”制度内容说明:

  1.严禁超工作范围和责任范围操作电气设备。

  煤矿企业内部的电气设备是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范围分工的,各区队只能对本区队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安装、维修等工作,严禁对本区队工作范围和责任范围以外的其它区队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

  2.严禁甩掉或跨接、短接电气控制设备。

  机电控制设备对于机电设备、设施起到的是控制和保护作用,是保证机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必备设备。也可以说:机电控制设备是一切机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可靠保障。因此;在机电控制设备损坏或出现意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将已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机电控制设备甩掉或是将负荷线与电源线直接在接线室内进行短接;严禁将已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机电控制设备甩掉不用,跨接在前一级控制设备或者是其它控制设备上。

  3.严禁无申请、无工作票随便停送高、低压主回路电源(应急处置情况除外)。

  “一书两票”(停电申请书、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停送电操作票)制度是保障停送电安全最有效的组织措施,主要是发挥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和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的保障作用,因工作需要停送高、低电路主回路电源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票”的安全规定,严禁无申请、无工作票随便停送高、低压主回路电源(应急处置情况除外)。

  4.严禁施工过程中损坏电力设施。

  (1)电力设施直接关系着矿井的各大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来说是命根之源。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特别是在靠近电力设施的施工的现场,要时刻注意保护好电力设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电力设施。

  (2)电力设施如果被损坏,就有可能会引发触电事故,还可能会引发淹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对矿井的安全威胁非常大。因此;在靠近电力设施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措施有效地在施工现场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严防因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电力设施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5.严禁用换相隔离开关带负荷直接开、停电气设备。

  在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近控按钮和远控按钮开、停设备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如果将按钮短接,用隔离开关直接开、停设备,就可能因开、停设备时,启动电流过大而产生电火花短路的意外事故发生。因此;操作和维修人员严禁用换相隔离开关带负荷直接开、停电气设备。

  6.严禁在不完全确认有电无电的情况下直接对地放电。

  操作人员在维修或检查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警示牌、设置隔离栅栏的停送电操作程序;要明确放电是要达到对电力设施的容性储电、感性感应电压、剩余电荷进行消除的目的的,而不是通过放电来检验有电无电或是通过放电来实现停电目的的。如果在不确定有电无电的情况下,盲目地去实施短路放电,就有可能会导致全电压带电对地短路或相间短路的事故后果。因此;对地放电必须在完全确认所放电的电气设备和电力设施的动力电源在完全停电的状态下进行操作,严禁在不完全确认有电无电的情况下直接对地放电或相间短路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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