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综合防尘
(1) 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 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 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 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 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 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 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 安全监测
(1) 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 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按东笋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