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 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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