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实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翟健飞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5日

 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了隐患治理重心下移工作不断深化,充分调动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排查治理隐患的积极主动性。

  该矿根据现场“人的行为、技术、环境、设备”等隐患因素,进行逐项分解,每一小项包括一个隐患内容,作为现场隐患责任追究的依据。根据安全隐患界定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落实责任,逐条确定出隐患责任人,即工区区长、支部书记、副区长和跟班安监员。结合邱集煤矿“三违”治理管理规定和矿发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全危险程度和整改工作量的大小,分别确定责任追究处罚标准。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和安全执法小分队成员为现场隐患责任追究落实人,负责对各施工现场隐患责任进行追究。责任追究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认真对照班隐患排查表中的排查内容确定隐患责任人。现场进行隐患责任追究时,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处罚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并经双方签字认可方可生效;现场无法签字的由信息办公室负责通知本人,隐患责任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信息办公室进行核对,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生效。对查出的隐患当班能整改的,必须当班进行整改,当班解决不了的,由执法人员通知隐患单位,同时交由当班安监员轮流交班督促整改落实,隐患责任追究人员在现场追究隐患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必须限定隐患整改时间,并监督整改。隐患责任按第一时间进行追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完或未安标准整改的,对当班隐患责任人加倍处罚,同时再交下一班安监员督促整改、落实,直到该条隐患整改,实现闭合管理。该制度有效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的隐患排查意识和隐患辨识能力,使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暴露并得到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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