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 检查评定内容
1、管理制度
2、通风系统
3、瓦斯管理
4、局部通风
5、仪器仪表
6、监测监控
7、综合防尘
8、防火管理
第三条 评定单位
以矿井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根据检查结果,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优良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不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
2、各检查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记,以其他各检查项目的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检查项目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项目的其他小项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在同一等级中,以8个检查项目得分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凡是在瓦斯防治工作中,采用瓦斯抽放防突措施的工程项目,每有一项,在上述总分中加3分。
4、在检查周期内,凡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取消评级资格。
5、检查周期定为半年一次。
第五条 奖与罚
经检查,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好的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差的项目部,给予批评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