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7日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作好防冲刷和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如发现应及时记录出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表

序号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况治理情

治理效果

当班人

1

 

 

 

 

 

 

2

 

 

 

 

 

 

3

 

 

 

 

 

 

    3.10 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测,此类形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 坝体变形观测,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 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旋涡、浑水等。

    3.10.4 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 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 堆筑子坝,须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 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与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设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 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 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 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 负责尾矿库区的绿化及规化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或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堤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 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规划,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管理办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理。

    4.3 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瓮福磷矿和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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