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作者:李鹰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5日

17.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8.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9.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不准全部进入受限空间内,至少要留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20.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21.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要求:

2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中毒、窒息的急救知识和技巧。

2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24.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5.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26.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27. 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8.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29.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0.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1.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2.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求救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33.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3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3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6. 本规定涉及外协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协商沟通、制度公示、培训教育、标准化作业卡、岗位职责、安全协议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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