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李鹰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5日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矿属拥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相关管理部门。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设备和装置。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制定和修改我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

4.2  机动科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质量。

4.3  供应科负责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的供应及质量。

4.4  劳资科负责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及评价。

4.5  各车间负责编写本单位环保设施大中修计划,上报机动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上报安全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负责提供监测环保设施的必要条件。

5  管理程序

5.1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1  凡已竣工并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机动科及车间必须与生产设备同等管理、同步完好运行、同步维护检修。
5.1.2  各车间环保设施如需暂停运转、闲置的,必须报机动科、安全科备案。
5.1.3  各车间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安排检修处理。
5.1.4  各车间环保设施正常停机检修,必须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检修完成后,第二天递交《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5.1.5  各车间环保设施因故临时停运时,要立即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停机后,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5.1.6  各车间环保设施因生产工艺改变或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设施所在车间提交《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报机动科和安全科备案。
5.1.7  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或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
5.1.8  机动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等,确保质量合格。
5.1.9  供应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等,确保质量合格。
5.1.10  劳资科和各车间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加强环保意识、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合格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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