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负责矿井生产所需材料制作等工作,对所加工工件质量负直接责任。应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令、文件,自觉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当班电气焊安全负责。
第2条 工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使用时先按焊条直径,焊件厚度调节好电流;经常检查电焊机电源线,发现破皮立即更换,检查氧气、乙炔瓶是否有漏气现象,表带是否完好。
第3条 焊、割地点距氧气瓶、乙炔瓶间距离应符合规程规定。必须使用保护工具,遵守操作规程。
第4条 电、气焊工作地点附近,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油电气焊,防止火灾发生。
第5条 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持证上岗。
第6条 特种设备的电、气焊必须持市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合格证方能工作。
第7条 井下、井口高空进行动火,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
第8条 严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蛮干的;
2、未认真履行本岗位责任职责造成后果的;
3、发现本岗位职责范围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犯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犯公司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
5、 因所加工工件焊接强度未满足现场条件要求,造成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6、未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