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钻防冲工区副区长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15日
      巷钻工区副区长是工区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副区长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条 积极协助区长做好安全生产及各项目标的实施工作。
2条 区长不在工区时,副区长承担安全生产的所有责任。
3条 熟悉掌握本工区所承担的一切工作的施工,提高现场指挥能力。掌握井上下一切安全动态。
4条 在现场要听从安监,调度的统一协调,念念不忘自己就是现场的安全负责人。
5条 认真开好班前会,把公司,矿所要求的精神全盘的向职工传达,并带头去落实执行。
6条 协助区长查找各处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区长汇报,做到安全首先绷紧自己这根弦。
7条 参加培训,执行规程与措施,做到现场不违规指挥,制止违规施工要绝对的坚定。
8条 完成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天班后要填好现场安全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记录。
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条 带班期间误传,上传下达指令的,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1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损失的,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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