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事务员应协助厂长搞好全厂工资和各种津贴及材料成本的核算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洗煤厂核算员工作应尽职尽则。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生产备件及常用材料的上报、领用、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2条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工资政策和工资、奖金、津贴的分配办法,并做好工分的计算、工资资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3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变动和新工人转正定级的申报工作,并及时处理好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
第4条 负责全厂考勤统计和原始记录单、划分台帐的管理工作,执行矿有关成本管理、核算的法令、法规、制度。
第5条 负责生产成本的日常核算。
第6条 做好生产成本的分析、检查与考核,及时指出影响成本下降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材料申报不及时,致使主要生产设备出现事故不能及时修复,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务员负主要责任;
第9条 管理仓库材料因个人失职造成物品损坏、过期等,经济损失达到500元以上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0条 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 在分工范围内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事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事务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3条 对上述责任追究条款,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