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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民爆条例》,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严格库房管理,保证库房绝对安全。 2、爆破器材进出库时,必须查验审批手续,坚持随用随付,做到帐目日日清月月结,帐物相符,对出库雷管要认真登记编号。 3、督促使用者将剩余火工品当日返库,对违反规定出库爆破器材的有权拒付。 4、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禁止用明火、明线照明,专库专用不准混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5、严禁在库房内和附近放炮,失效过期的爆炸物品不得出库,报告销毁。 6、发现丢失,被盗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