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8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基建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协助基建主任做好其它工作;
    第2条  根据编制好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积极认真的组织落实,并及时地向基建办主任反馈落实情况;
    第3条  负责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第4条  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
    第5条  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计划的修订意见;
    第6条  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隐藏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签证;
    第7条  负责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第8条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预审工作;
    第9条  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10条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审计工作,并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查;
    第11条  做好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与甲方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12条  做好保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得到落实、或因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将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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