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工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30日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程序。
        2、对所辖的设备勤检查、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失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3、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
        4、防爆电气在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的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查部门检验。
        6、防爆外壳的维修,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并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的检查:
        ⑴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⑵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的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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