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7日
       地测科地质员必须在地测科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地质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掌握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资料;
2条 进行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条 地质、水文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条 认真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资料,及时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
5条 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6条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7条 建立地质仪器仪表台帐,分类保管及时校验仪器仪表,执行好设备管理制度。
8条 及时填绘交换图和打印各种图纸。做好专业的标准化、安全专项整顿、双基、安全评价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9条 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况进行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进行管理,对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及时填写矿井资源储量报表及台帐;
10条 做好采矿证和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矿井延深、扩征、新井田建设开发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
11条 做好矿井地质、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井资源储量级别;
12条 做好矿井各种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修编工作;
13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5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16条 未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17条 地质、水文观测未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要求,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18条 各种地质预测预报编制不及时,未按时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19条 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资料不认真、应付了事,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20条 地测科地质员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直接责任。
21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22条 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汇报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23条 未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24条 未很好地协助科长、副科长,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25条 工作有严重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的,负直接责任。若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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