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测量员必须在地测科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开展测量及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测量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掌握矿井测量内外业、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地测知识,严格遵守矿会议精神和领导的安排;
第2条 按规定进行掘进进尺、各掘进巷道进尺支护形式、岩性断面验收工作。为设计部门提供临时测量资料;
第3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实施现场测量操作;
第4条 负责各类新开口巷道标定。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定;
第5条 及时填绘各类图纸、测量对算、测量台帐的整理、测量资料的整理;
第6条 工程标定前,负责提前一天进行对算,制订放线、施测方案;
第7条 爱护并保养好仪器和工具,检查各导点的完好情况;
第8条 向技术、生产部门提供所需的其它测量资料;
第9条 未很好地完成上述工作,工作有严重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的,负直接责任,每条罚100---300元。若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按规定进行掘进进尺、各掘进巷道进尺支护形式、岩性断面验收工作,测量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对各类新开口巷道标定,未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填绘各类图纸、测量对算、测量台帐的整理、测量资料的整理,测量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地测科测量员对本科承担的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仪器和工具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性能完好,测量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向技术、生产部门提供所需的其它测量资料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很好地协助科长、副科长,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的,地测科测量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工作有严重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的,负直接责任。若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