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2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以身作则,带领全班职工完成当班的各项生产任务,对本班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2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班应注意的问题交代清楚。
        第3条 工作中做到自主保安,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第4条 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完成生产工作计划,抓好文明生产及工程质量,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做到分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
        第5条 搞好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配合质量验收员搞好工程质量验收。
        第6条 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有员的监督检查,支持安监员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7条 经常与职工搞好工作交流,努力实现三无班组。
        第8条 生产现场发现有重大隐患,威胁工人生命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同时,有权停止生产,进行处理。
        第9条 经常向主管队长、带班队长汇报工作,反映本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的议。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对本班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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