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9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确保防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矿井防排水管理制度
    1、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水害严重的矿井,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   工作。
    二、地面防水
    1、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厦门市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们,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2、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们1m以上。
    3、受水威胁的矿井,应隔离矿柱。
    三、井下防排水
    1、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井、空区,现有生产矿井积水区、含水构造,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设计预留防水矿(岩)柱,制定预防突水的安全措施。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闸门,一级矿井,应在主要泵房井口装设防水门。
    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四、矿井主排水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五、组织经常性的防排水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
每年汛前应进行全面防排水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六、水泵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做为防排水系统检查、维护、达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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