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工区立井信号工是立井信号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立井信号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信号系统、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设备巡检制度,保证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运行。
第3条、 工作时精力集中,发送的信号应及时、准确、清晰,发 送提升信号后,应目视箕斗方向,手不离停点,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及事故。
第4条、 装载定量斗时应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按照规定装载量装载,保证绞车正常提升。
第5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立井信号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7条立井信号工对信号、提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8条立井信号工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9条立井信号工对装载系统的使用和装载量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0条立井信号工在副井因检修、故障等原因安排主井临时上下人时,对乘罐人员的安全负责,出现因信号原因发生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发生的装载、提升事故有信号保留和现场秩序保护的权利;
第12条立井信号工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