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预防现场意外事故发生,保留意外事故调查的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出入人员指当班现场在岗人员之外的人员,例如上级检查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非在岗人员、其他人员等,上述人员进入现场,均应由企业相关领导批准,并指派人员带领,方可出入现场。
二、出入现场人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1、出入现场事由及行动路线。
2、出入现场批准人,并签字。
3、带领人员,签字。
4、被带领出入现场人员登记。
5、进入现场时间。
6、离开现场时间。
7、其他事项。
三、出入现场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应由带领人讲解进入现场要求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出入现场人员应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规定和在岗人员安全提示。
四、重要设备设施场所和危险性较大会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例如:“机械重地,非工作人员禁入”,“高压危险,严禁靠近”等。
五、未经批准或没有带领人的非在岗人员均不得进入现场。
六、责任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外部人员进入现场,由接待部门负责安全行动路线及相关事项,并对其后果负责。
2、出入现场批准人,带领人对出入现场结果负相应责任。
3、现场在岗人员对其结果负相应责任。
4、出入现场人员登记记录应真实、完整,登记和记录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5、现场出入登记记录,每月送安环部或保卫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