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及分工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矿审批后一并下发执行。
第2条 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3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矿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4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
(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
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
(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
(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5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地测科负责防治水、生产科负责顶板方面;通防科负责瓦斯、煤尘、防灭火方面;机电科负责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特种设备;调度室负责"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药品方面。最后由应急救援预案办公室(调度室)汇总为我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6条 矿属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启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200 元,性质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