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2日

          物资供应站是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供应、管理部门,对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
         一、部门责任
         第1条 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负责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3条 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的入库、仓储管理发放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 负责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及救灾物资储存供应工作。
         第5条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时编制常用物资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非常用物资计划及时汇总,并将所有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上报物流中心。
         第6条 根据常用物资和非常用物资计划认真核对库存,避免积压浪费现象。
         第7条 根据各类材料的不同特性,满足具备相应保管的库房环境,合理进行库区分布,便于保管保养,确保库存物资的仓储安全和质量性能稳定。
         第8条 做好各类材料的仓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入库物资的质量、数量检查验收,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出现帐、物不符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9条 负责搞好“四防”工作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始终保持“四防”设施的完好。
         第10条 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搞好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和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的入库、仓储管理发放工作,出现错误的,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汇总并上报矿井物资采购计划的,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编制各类物资材料库存报表、消耗报表,物资供应站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未认真核对库存导致矿用物资出现大量积压浪费现象,或因常用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的,物资供应站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 库房管理混乱,物资归类不规范,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做好各类材料的仓储管理工作,出现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出现帐、物不符现象,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作好“四防”工作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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