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第4条 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严格按章操作,掌握常见故障的分析、判断、处理操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
第5条 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各项记录。
第6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7条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 按要求管理好要害场所,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违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工作中不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结构、工作原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2条 未配合维修人员做好锅炉检修及试运转工作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 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的,机电科司炉工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司炉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司炉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科司炉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