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9日

        通防科科长是煤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是煤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通防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 “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第5条  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  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 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  组织对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7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  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安全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19条 组织拟定反风演习、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性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20条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21条  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2条  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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