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搬监区监区长是本监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监区在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搬监区监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运搬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各运搬(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监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9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坚持,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 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 定期组织干警、职工及学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
,组织好班组
。
第12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监督本监区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行为。
第15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监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6条 组织好本监区新、老学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7条 负责本监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8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9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 组织落实运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