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搬监区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08日

        运搬监区监区长是本监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监区在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搬监区监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运搬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各运搬(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监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9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坚持,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  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  定期组织干警、职工及学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 ,组织好班组 。
        第12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监督本监区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行为。
        第15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监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6条  组织好本监区新、老学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7条  负责本监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8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9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  组织落实运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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