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1日

        一、爆破物品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
        二、爆破材料入库、领退料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三、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
        四、运至井下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使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分装分运。
        五、各爆破作业点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分装上锁。
        六、对当班未用完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全部带出井外,及时地交由火药仓库保管,作好领退手续。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将炸药和雷管转卖给他人、单位,违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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