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岗位职责
二、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第1条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第2条 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
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第3条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第4条 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第5条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6条 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第7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条 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或离岗,扣2—10分。
第2条 未对炉体及辅助设备进行检查每次扣2—10分。
第3条 发现异常现象未及时汇报每次扣2—10分。
第4条 出现安全问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5条 其它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生活科管理制度》、《生活科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