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公司领导办公室及茶社内外的卫生,保持物品摆放条理整洁,注重个人仪表,讲究个人卫生。
第3条 负责茶社前石亭和走廊及荣誉室的卫生,每天擦拭,保持清洁。建立健全各种物品的登记簿,做好详细出入库记录,定期和办公室主管对帐。
第4条 收到物品要注明来源方式和数量,经办人要签字,送出的贵重物品要有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第5条 定时清理冰箱,查看物品的保质、保鲜期,防止物品变质损坏。
第6条 负责办公楼十楼招待所的卫生和管理,保持随时可安排客人住宿。
第7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和内部联络协调工作。
第8条 保守企业秘密,做好保密工作。
第9条 做好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第10条 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矿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所负责的领导办公室、茶社、荣誉室、十楼招待所等处卫生不合格,不整洁,罚款50-100元;
3、衣着不端庄大方,不注重个人形象,罚款50元;
4、建立物品登记表,进、出账目相符,不得丢失,贵重物品出库必须有领导签字批准,否则罚款100--1000元;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人进入茶社,不得私自安排在招待所住宿,否则,罚款200-500元;
6、按时清理冰箱,查看物品的保质、保鲜期,如出现物品变质损坏,根据物品价值进行罚款;
7、不按时值班,不服从领导,不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罚款50-200元;
8、泄露企业秘密,从重处罚,严重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