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5日

密闭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密闭工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 具体负责通风设施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通三防”设计及通风安全要求施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3条 运送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运输要求;运送时要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运输安全工作。
第4条 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情况及通风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5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作好记录。
第6条 运输巷道施工时,注意来往车辆;高空作业时要搭好脚手架,使之安全、牢靠并设专人监护。
第7条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第8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密闭过程中出现“三违”的,密闭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质量标准施工密闭,施工的密闭不符合规定,密闭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在运送施工材料过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密闭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及时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密闭,未及时发现设施隐患,未及时汇报的,密闭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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