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门维护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 具体负责井下风门(包括风门闭锁)、板闭、风障的安装、维护、撤除工作。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安全要求施工、维护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正常。
第3条 运送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运输要求,运送时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第4条 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情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 负责做好风门、密闭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条 在运输巷道施工时,注意来往车辆;高空作业时,要搭牢脚手架。
第7条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区汇报。
第8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及时向分监区或监区汇报,作好记录。
第9条 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未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风门过程中出现“三违”的,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按操作要领施工,施工的风门质量低下,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在运送施工材料过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检查负责范围内的风门,未及时发现设施隐患,并及时汇报的,风门维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