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配件的单位。
第二章 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第一条 材料部负责全公司配件计划审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第三章 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第一条 每月2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材料部分管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第二条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计划。
第三条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
第四条 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运部(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材料部整理汇总,报供销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条 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七条 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销部罚款100元。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四章 机电配件的领取
第一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公司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机运部、材料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销部领取。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销部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运部、材料部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2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第三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销部领取,如供销部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销部向值班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供销部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运部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半个月内拆卸单位应督促供销部采购配件,并由拆卸单位领取后装好。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各罚款50元,直到补齐为止。
第四条 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