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正常情况下,在未有停电措施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停电,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及有局扇风机通风的独头巷道。
第二条 对有计划的停电检修或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停电检修工作措施,有主管领导及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把措施发放生产调度室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 停送电顺序
(一)停电顺序(高压)
1、停电前,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首先要请示公司生产调度室,说明需要停电的工作地区,停某某号开关。生产调度室要根据供电系统图中的停电范围通知相关的生产区域单位,方可下达可以停电的命令。
2、停电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的停电指令后,要严格按预先下发的停电施工及检修措施执行,方可停电。
3、在停电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即先停动力电源、后停通风电源、先低压、后高压、先分开关、后总开关的原则,并在停电的总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要牢固可靠。
4、对无计划造成的停电,如供电网络造成的全公司井停电以及因其它原因引起跳闸造成的局部及区域性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均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要根据停电范围,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而定,下达是否需要撤出人员的指令。
(二)送电顺序
1、恢复送电时,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请示。生产调度室根据井下停电区域内的通风情况,瓦斯浓度等,并通知停电区域内的负责人,下达是否可以恢复送电以及送电范围的命令。
2、施工单位及检修工作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下达可以恢复送电的指令后,要严格按措施及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循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通风电源、后送动力电源的原则。
3、对因故不能及时恢复送电,如瓦斯超限等,生产调度室要及时通知通风区,下达是否采取瓦斯排放指令。
4、通风区接到某地区需排放瓦斯的指令后,即按常规措施进行(有临时措施的按临时措施执行)。
5、一切正常后,全部恢复供电
第四条 停电检修施工单位与调度值班人员在请示或下达停电与恢复送电的指令时,双方均应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并做好录音以备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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