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掘队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7日

    生产工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工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避灾路线。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矿有关制度和技术规定和本区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两无”(无违章作业、无违犯劳动纪律)。
    第3条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
    第4条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
    第5条 按照质量标准施工,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要求。
    第6条 开工前备齐备全所用的工具、材料及检测仪器,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板支架,通风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7条 行使“六项权利”,加强互保联保,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8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听从跟班副区长或工长的指挥,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
    第9条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第10条 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矿井安全保护设施。
    第11条 行走时要观察顶板和脚下,确保自身安全,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观察好顶底板状况和周围支护状况,不安全先处理,安全后再工作。
    第12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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