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2、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3、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4、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⑴、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⑵、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⑶、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⑴、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⑵、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⑶、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⑷、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振动现象。
⑸、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①、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②、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③、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④、接地(接零)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⑹、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察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6、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