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8日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
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
    (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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