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7日
  1.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井下进行,做到交情接明,不得在井上交接班。
  3. 必须做到双岗值班,不得一人单独上岗。特殊情况时由班长安排临时调整。
  4. 要保证按时发放炸药、雷管,确保不影响生产。认真做好炸药、雷管发放管理工作,对当班、炸药、雷管的领用、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做到班清、日结、月汇总。
  5. 认真做好手持机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入库、发放的雷管必须做到编号采集准确无误。要妥善保管好手持机,损坏或丢失手持机由责任人按其原价赔偿。
  6. 认真执行爆炸器材库有关管理制度,发放炸药、雷管时,只准当班带工队长(爆破员)及开拓工区爆破员进去刷卡,任何犯人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背药人员只能在栅栏门以外等候,炸药、雷管由库房管理人员运至栅栏门发放。
  7. 认真做好库房内卫生工作,每班负责打扫一次卫生,保持良好卫生环境。炸药、雷管要按规定数量码放整齐。
  8.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矿查出的按矿有关管理制度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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