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四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五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六条 严禁空顶作业。
第七条 了解有关测量仪器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八条 不得与整棚、运输、耙装、爆破等工作平行作业。
第九条 准确记录、计算各种测量资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测量资料复制、验算、校对制度。
第十一条 及时准确地填绘有关图纸。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巷道贯通通知制度。
第十三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或矿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第十四条 入井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十五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