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积极配合机电领导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司、矿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领导机电科全体成员对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科室成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机电业务知识,并熟练的运用到工作中。
第五条 审核上报的数据、报表、设备计划、停产计划及培训计划等,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 负责组织机电质量标准化各项指标的验收兑现。
第七条 审批编制各种机电规划、计划、工程设计及技术安全措施。
第八条 负责全矿“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并监督各单位按计划实施。
第九条 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 对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进行督导、总结。
第十一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十二条 对机电、运输事故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积极参与各类事故的追查,确保供电和运输系统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外出期间必需明确专人代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