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全矿供配电设备运行状况;
第二条 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设计管理,并对工区的供电增容进行审批。严格执行负荷增容申请 制度,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第三条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业务管理,根据全矿生产计划,提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方案;
第四条 负责全矿每月电量统计、考核。对月、季、年度的用电量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论,并计算下一年的预计用电量。
第五条 填绘井上、下供电系统、井下电气设备布置,按周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 负责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根据计算的整定值进行调整,严禁各单位私自调整。
第七条 负责与上级供电单位进行日常业务联系,确保线路供电正常。
第八条 负责停送电管理,停送电申请单、工作票审批签发,确定正确的停电范围。
第九条 全面掌握全矿负荷使用情况及变电站供电设备的经济运行参数,并及时汇报。
第十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十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