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奖罚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6日
一、   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设备完好率达到考核标准(90%)的区队,标准化降一级,罚该区队全体任职干部每人100元,并降该区队工资总额的5%,直接扣回财务部。
二、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考核办法:
1、        查出一处失爆,罚所属区队长200元,机电区队长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跟班队长300元,当班区干部跟班干部500元。并降该队工资总额2%,直接扣回财务部。
2、        在一个月检查中,累计出现2台(处)失爆,罚该区队所有队长每人1000元,包机责任人1000元,并且包机人、跟班队长、跟班干部,待岗培训学习一周(每天8小时),并降该队工资总额4%,直接扣回财务部。
3、        在一次检查中,该区队出现了3台(处)以上包括3处失爆,区队长、机电队长就地免职,并按以上2条规定累计处罚。
4、        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失爆问题,按上述条款并加倍处罚。
5、        井下坚决消灭失爆,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区队,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勒令该区队停产整顿,直至消灭失爆,并经机电科防爆组复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6、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发现一处不接地或者接地不合格,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每增一处,累计罚款。
7、        发现带电检修的,罚检修工500元,待岗培训一周(每天学习8小时)。
8、        过流保护整定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台不合格或无整定值,按照设备管理责任归属,罚所属单位机电区队长50元。包机责任者100元。多者累计罚款。
9、        查出一台开关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罚包机责任者100元,发现多台,加倍罚款。
10、   井下发现有明火操作现象,给予区队长、机电队长撤职处分,并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操作者500元并调离岗位。
11、   电动机综合保护(JDB)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整定合格,动作灵敏,未装或不起作用的,发现一次,机电队长待岗学习一个月,第二次发现,机电队长免职,其他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12、   坚持使用漏电保护,如发现人为甩掉不用或漏电保护开关失效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和更换的,罚指挥者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13、   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保护不起作用或人为甩掉不用的,每发现一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14、   井下各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装设“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对未按规定装设配齐或擅自甩掉风电、挖点闭锁、切换装置(包括动作失效)的,罚区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报调度室追究该队领导人责任。
15、   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标志的整定值不一致,或无标志牌,每发现一台罚责任者50元。
16、   井下开关电机等接线有压胶,毛刺、烫发头、防爆面油脏等缺陷,每查出一处,罚包机责任者50元。
17、   再生产过程中将电气设备防爆外壳损伤而导致失爆,罚责任者500元。
18、   井下开关必须上架,五小件必须上板。发现一台不上架或者不上板,罚区队长50元,机电队长50元,包机责任人50元,多台累计罚款。
19、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粘贴“四证”(入井证、防爆合格证、设备完好证、责任标志证),防爆组未粘贴四证的罚包片人20元,防爆组组长20元。防爆组粘贴齐全后,每缺一处罚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20元。
20、   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失爆问题,按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规定执行。
21、   发出的矿灯必须做到完好无失爆,发现一盏失爆,罚区队长、主管区长各500元,灯房小队长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出现多盏失爆,累计处罚。
22、   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他动力负荷,每查出一处罚指挥者100元,操作者100元。
23、   凡井下高低压供电线路和变电所电气设备施工时,必须持经批准的电气工作票进行,违反者罚负责人和操作者各50元。
24、   井下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罚责任者50元。
三、   电缆管理考核办法:
1、        加强电缆编码管理,每发现一趟电缆未按标准化要求编码或标识不详,罚所属队组区队长100元,机电区队长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
2、        各区队因放炮、挑顶、扩帮、开切眼等造成电缆损伤的罚施工队3000元,队长500元、责任人500元;
3、        电缆不按规定吊顶(包括用铅丝吊顶)、或电缆落地,发现一处吊顶不合格或一处落地,罚区队长,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各30元,多处不合格或多处落地加倍罚款;
4、        电缆不得有破口或“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发现一处罚区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包机责任人500元,发现多处累计罚款;
5、        新电缆入井前必须登记入账、编码,旧电缆出井后交电缆组修理、销账、销号;
四、   井下皮带机管理考核办法:
1、        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的缺一处罚责任人50元,罚队长100元;
2、        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队长5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队责任人50元;
3、        在有人经常跨越的地方不设过桥的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集体1000元;
4、        皮带机必须按规定装设综合保护,每缺一项或安装不起作用,罚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
5、        皮带机每缺一串或一个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6、        拉紧车钢丝绳缠绕圈数少于3圈,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钢丝绳不完好有断股、死结或绳轮不转者,罚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7、        各类支撑滚筒、托辊每发现一次不转,罚机电队长20元,包机者20元;
8、        各转载点洒水装置不装者,罚队长100元,集体300元,不雾化或不装水嘴长流水,罚责任人50元;
9、        发现有跑偏现象,造成皮带磨边和托辊挂毛,每发现一处,罚集体500元,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者100元;
10、   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1、   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逾期不处理,罚队长200元,集体500元;
12、   信号钟铃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3、   各队组不得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否则发现一次罚队长300元,跟班队长300元,责任人200元;
14、   对于井下存放物料必须选好存放地点,不得发生损坏,埋没或淋水,否则罚队长100元,按损坏程度,追究集体责任;
15、   凡用纵梁杆抬撬等作其他非皮带用途的,每发现责任人50元,队长100元,集体500元;
16、   发现托辊脱槽或缺皮带肖,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者50元;
17、   因跑偏造成H架磨损严重的发现一处,罚包机者5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罚队长200元,罚集体500元;
18、   严禁乘坐皮带,如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00元,队长1000元;
19、   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发现缺一项罚队长100元;
20、   皮带安装清煤器,未安装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1、   皮带卡子必须保持完好,发现卡子损坏超过1/3,罚集体3000元,皮带维修工300元,机电队长300元,队长300元,卡子穿棍不许用铅丝代替,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22、   回收的胶带必须按规定的原长度回收,严禁私自割断,否则每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23、   发现皮带机头、中、尾的浮煤多,罚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包机人100元;
五、   井下运输绞车管理考核办法:
1、        对各盘区用绞车必须台台建档,并做好检修记录,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队长100元,记录不认真罚责任者100元;
2、        交车档案内容要求:轿车型号、编号、起始作用时间、使用地点、包机人、检修记录(按检修要求自制表格)对未按检修要求经行检修的罚队长100元,责任者100元;
3、        所有绞车绳必须有绳皮,否则罚包机者50元,机电队长100元;
4、        绞车的压绳板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每缺一块或不起作用者罚包机者100元;
5、        各类手把无变形或在限定日期内整改或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6、        各类销子齐全,合乎要求,否则罚责任者50元;
7、        各注油部位定期注油,若现场检查无油或无记录,罚责任者100元;
8、        各机构连接部位转动灵活不锈死,否则罚包机人50元;
9、        闸皮完好不断裂,闸皮磨损不超标,否则罚机电队长、包机人各100元;
10、   护绳板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1、   对轮有护罩、完好,对轮销齐全,正常使用,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2、   电机风叶、风叶罩完好、牢固,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3、   滚筒有裂纹时及时更换,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100元;
14、   地脚螺栓牢固不松动,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15、   牙轮罩紧固,保证正常使用,齿轮润滑良好,否则罚包机人50元;
16、   斜井绞车,必须有保险绳并且长度合乎规定车辆长度,无断股,否则罚队长100元,包机人50元;
17、   绞车信号声光具备,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18、   所有绞车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滚筒边缘高出钢丝绳最外层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否则罚包机者100元,机电队长50元;
19、   所有绞车操作按钮必须上牌板,发现一处未上牌板,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0、   所有操作绞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按“三违”论处;
21、   任何人不得强行反拉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2、   提空钩时,必须设专人跟钩以免因扳卡拉坏绳皮或拉坏道等其他设施,否则发现一次按“三违”论处;
23、   在使用绞车时,无论任何原因对损坏绞车部件者,一律按部件原价处罚。
24、   任何人不得超拉超挂(重车不多于6辆,空车不多于8辆),否则按事故组织追查;
25、   盘曲正巷绞车不准起吊,或自设反绳装置,拉其他巷道的物料,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6、   任何队组在使用盘区绞车后,遗留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短绳、滚筒脱绳、断股严重等,必须向矿调度或盘区管理单位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否则经盘管区落实,按事故论处;
27、   松绳时,滚筒上应缠留三圈以上绳不得放脱,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8、   各队组不得使用绞车拉落道车,一经发现给予单位集体300元,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9、   所有绞车安装处必须装挂司机操作规程,如发现一处不装挂,罚集体300元,责任者100元;
30、   发现逼绳架缺一根逼绳滚,罚包机人50元,机电队长50元,队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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